【本站讯】近日,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决定命名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等24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我院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是目前山东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大众日报、齐鲁壹点、胶东在线刊发报道。
大众日报:
https://m.dzplus.dzng.com/share/general/0/NEWS989287HCEVPWUUNAHQGR
齐鲁壹点:
https://www.ql1d.com/general/23110516.html
胶东在线:
http://www.jiaodong.net/news/system/2024/01/25/200110194.shtml
来稿时间:1月26日 审核:孙艳 责任编辑:周媛媛